四、事业单位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无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学历相关专业要求为相同门类;具有相应
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须与所报学科相同。具有有效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者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师范生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已取得2016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合格成绩者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昌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公布。
(五)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六)入职人员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七)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五、事业单位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教委人事科联系人:段老师 、黄老师
咨询电话:010-69742366
监督电话:010-697114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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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1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xls
昌平区教委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