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2016招生章程

  2.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学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科专业录取

  该专业定向招录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

  1.高考结束后,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初选,根据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面试办法,由我校组织面试。

  2.我校按照综合分[综合分=面试分×50%+高考分×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分高的考生;面试分和高考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单科高考分数高的考生。该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3.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科专业为定向培养项目。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本专业的招生规定有所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将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1.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3.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部分专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如下:

  1.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2.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

  3.舞蹈学和广播电视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

  5.按空中乘务方向培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3cm(以航空体检为准),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

  1. 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不含按空中乘务方向培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2000元/生·学年;按空中乘务方向培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1908元/生·学年。

  2. 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前三学年学费为30000元/生·学年(含国外引进课程费用),第四学年不去英国学习的学生继续执行合作办学教学计划,学费标准不变。第四学年去英国学习的学生由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按海外留学生标准收费。

  3.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 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在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者,学费按18000元/生·学年缴交,其他费用自理。

  4. 职教师资班: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政策及措施详见我校2016年的招生简章。

  第六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广西师范学院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广西师范学院印章。

  第七章 联系方式和网址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2.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3.学校网址:http://www.gxtc.edu.cn

  4.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gxtc.edu.cn/Category_7541/Index.aspx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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