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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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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和五合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

  第三条 广西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普通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本专科招生生源计划。2016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以高考文化总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要求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达到投档条件,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高考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高考分和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专业校考且专业成...

与广西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广西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和五合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仙湖经济开发区五合大道,邮编530222。

  第三条 广西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本科招生事务。

  第六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本科招生来源计划。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第十条 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一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没有分数级差限制。

  第十三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四条特殊专业的录取办法:

  一、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达到投档条件,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微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外语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综...

与广西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广西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广西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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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3招生章程公布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3广西高考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录取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微博)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录取。

  第五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原则上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

  第七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微博)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各专业录取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十一条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投档考生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 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视觉传达专业(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当各省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时,在该省录取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认可其他同层次以上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学院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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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城南区佛子路23号,邮编:532200。

  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环境设计)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甘肃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贵州省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甘肃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贵州省考生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甘肃省考生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按“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60%+文化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在C(或3)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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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做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关于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在山东省,我校的音乐学、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举办专业单独测试(专业校考)。录取时,按山东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参加我校相应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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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招生简章:喀什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喀什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师范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

  学院现设有数学系、人文系、法政系、物理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生物与地理科学系、信息工程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教育系、中国语言系、外国语言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有40个本科专业(方向)、36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理、法、工、艺术等七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院现有教职工969人,其中,专任教师71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14人,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学生15000余名,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7508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03余万册,可满足目前各专业教学的需求。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建校51年来,学院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的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 白克力同志在我院检查工作时曾指出:“喀什师范学院在新疆特别是南疆的民族教育和基础教育及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院全称:喀什师范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0763

  2.学院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8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三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喀什师范学院。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喀什师范学院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及类别(简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办发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2013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2870名,其中本科2370名,专科500名。

  喀什师范学院从2010年开始招收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

  喀什师范学院2013年师范生计划1050名。

  3.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院计划在内地招生省区的考生,须符合相关省区的高考[微博]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招生计划。

  4.身体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关于喀什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喀什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师范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

  学院现设有数学系、人文系、法政系、物理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生物与地理科学系、信息工程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教育系、中国语言系、外国语言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有40个本科专业(方向)、36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理、法、工、艺术等七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院现有教职工969人,其中,专任教师71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14人,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学生15000余名,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7508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03余万册,可满足目前各专业教学的需求。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建校51年来,学院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的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 白克力同志在我院检查工作时曾指出:“喀什师范学院在新疆特别是南疆的民族教育和基础教育及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院全称:喀什师范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0763

  2.学院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8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三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喀什师范学院。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喀什师范学院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及类别(简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办发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2013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2870名,其中本科2370名,专科500名。

  喀什师范学院从2010年开始招收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

  喀什师范学院2013年师范生计划1050名。

  3.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院计划在内地招生省区的考生,须符合相关省区的高考[微博]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招生计划。

  4.身体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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