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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重庆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
3、国标代码:11660
4、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
5、办学性质:公办
6、校 址: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401135
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7、就读地点:我校2016级普通本科新生大一就读于渝北两江校区,二年级迁回巴南花溪校区就读。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均就读于重庆理工大学渝北两江校区。
8、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前身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196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重庆工业学院,198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重庆工业管理学院,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工学院,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9、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学生如学习成绩优秀,达到韩国科学技术院(简称KAIST)(认定的标准和条件,可申请去韩国科学技术院学习深造。符合韩国科学技术院毕业及授位要求的可获得韩国科学技术院的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10、办学条件: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面积2125亩,校舍建筑面积78.9余万平方米。现拥有固定资产约23.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1亿元。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超过420万册(件),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校内外实习基地210余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589人,其中专任教师1388人,包括“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5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12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其他省部级优秀人才6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6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1047人,另聘兼职教师300余人。目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26000余人。
二、2016年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
(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人数和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4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三)2016年招生类别:
1、全日制普通本科(包含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2、全日制艺术类本科;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电子信息工程【教育部批准编号:MOE50KR1A20131578N】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部批准编号:MOE50KR2A20141642N】;
4、应用技术本科(由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在重庆地区放入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三、录取原则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招生录取中,我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二)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
(三) 按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专业:
1、专业级差设置为“1、1、1、1、1”,即专业1-2、2-3、3-4、4-5、5-6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2、对比较专业级差后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专业志愿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等各科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等各科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
3、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我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
(五)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六)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两个专业);材料类(含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四个专业);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四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三个专业);经济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三个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三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两个专业)
(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中韩合作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的学生进校后主要专业课程采用全英语教学。报考该项目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5分(150分制)以上,不录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2、对于普通本科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同一招生代码且同一录取批次的省(市、区),我校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八)广告学、产品设计、工业设计以及化工类、生物医学类、机械电子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九)我校产品设计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市、区)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十)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一)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十二)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审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招生机构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包括:校领导、校纪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关学院以及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五、学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
(一)学费标准。
1、本科学费各专业学费每学年金额约为4600元/年-6200元/年(工业设计10000元/年,产品设计11500元/年)。
2、中韩合作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收费标准,为28,000人民币元/年/生。若学生自愿申请且获得批准赴韩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韩方学费标准收取。
3、2016年新增专业(商务英语和金融数学),待重庆市物价局批准后按照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4、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上述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奖贷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类:
1、新生特别奖学金:500—5000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400—1200元/人·年;
5、梅华奖学金:5000元/人·年;
6、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公司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年。
贷学金类:
1、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3、生活费助学贷款: 贷款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金额为2000—4000元/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4、成钢助学金:2000元/人·年。
六、入学及复查
(一)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联系部门、咨询电话、传真、网址、电子邮件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23—62563125(校纪委办)。
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八、附则
(一)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和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
(三)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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