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详解

  第二十七章商标权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侵权 行为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商标权的取得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 商标构成的条件)商标注册程序(申请的代理 注册申请 审查和核准)

  第二节商标权的内容

  专用权 许可权 转让权 续展权 标示权 禁止权

  第三节商标权的消灭

  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节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权的限制

  第五节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驰名商标的宣传

  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

  基本要求:

  了解:结婚的概念和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含义和相关规则,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则及离婚的法律后果,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及收养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结婚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请求撤销的程序 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

  第二节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离 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探望权(探望权的概念与主体 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的恢复行使)离婚救济(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 离婚经济补偿权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法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制度 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九 章继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的一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继承与继承权

  继承的概念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保护

  第三十章法定继承

  基本要求:

  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人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及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的条件

  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及其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遗嘱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有效 遗嘱的无效)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的执行)

  第三节遗赠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的执行

  第四节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基本要求:

  了解:遗产的法律特征、范围及其认定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的开始及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基本规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与处理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 遗产的保管)

  第二节遗产

  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范围 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 金的区别)

  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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