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的地位、诉讼代理权的行使。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与消灭

  第七章 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 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提出 书证的效力) 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提出 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视听资料的效力)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概念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区别)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提出 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概念与特征 鉴定意见的提出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意见的效力 专业人士的出庭)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勘验笔录的形成 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措施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基本要求:

  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 免于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概念 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 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 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举证时限的概念 举证时限的确定“新证据”的界定) 证据交换与质证 人民法院调査收集证据 认证(概念 要求 方法 注意事项)

  第九章 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 期限 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电子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 法院调解

  基本要求:

  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 合法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解结束

  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 调解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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