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

  第十一 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保全

  保全的概念与对象 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保全的范围 保全的措施 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釆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行为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

  第二节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

  第十二 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恶意诉讼行为)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 章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普通程序中的调解、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 (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先行调解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立案登记 受理的法律效果 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定举证期限 庭前会议 审阅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追加当事人 庭前调解 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开庭审理(庭审准备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审理期限 庭审笔录)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撤诉的法律后果)缺 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情形)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情形 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小额诉讼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答辩的方式) 审理前的准备(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 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行独任制 简易程序中的先行调解) 开庭审理(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庭调查与辩论)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宣判(宣判方式 判决书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

  第三节 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法院告知义务 期间的特别规定裁判效力 程序转换)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理解:上诉的提起、上诉撤回的条件和效果、上诉审理方式、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撤回、上诉的裁判的规定、上诉案件的调解。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的途径)上诉的受理(诉 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移送上诉的审查)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的范围 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 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及地点 上诉案件的调解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 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上诉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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