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据今不足两个月了,网友们在积极备考的同时,也欢迎前来及时关注司考最新信息。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整理分享2016年司法法制史唐律疏议解读,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唐律疏议
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
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这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共12篇500条。唐太宗即位以后,鉴于《武德律》不能完全符合当时的需要,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成,称为《贞观律》。《贞观律》仍为12篇。500条。《贞观律》的修订长达11年时间,对《武德律》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永徽律疏》的颁行。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勋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例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做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恩慎罚故也。”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做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于《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佚失,所以,《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二、历年真题解析
2008/1/58.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
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
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
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贞观律》
答案:ABD
解析:《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李治在位时期完成的,并非在唐太宗在位时制定,所以A是错误的,当选。《北齐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隋《开皇律》确定了“十恶”制度,所以B也是错误的,当选。C项“《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明显是正确的,不再赘述。《永徽律疏》是针对高宗永徽二年修订的《永徽律》进行的逐条逐句的解释,而不是对《贞观律》进行解释。《贞观律》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但是历史地位上是不如《永徽律疏》的,因为《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所以D是错误的,当选。
2007/1/9.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答案】C
【逐项解析】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唐律继承隋朝《开皇律》,确立了 五刑制度: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因此,正确选项为 C.
【常见错误】这里注意把奴隶制五刑:墨(黥)、劓、剕(刖)、宫、大辟与唐代刑罚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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