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项练习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项练习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考生精心整理提供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项练习试题及答案,欢迎考生前来参考练习,希望能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其无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后发现下列情况,乙均怠于行使债权,其中,甲可以代位行使债权的有(  )。

  A.个体工商户张某欠付乙的3个月工资,共计12000元

  B.刘某欠付乙的到期房屋租金8000元

  C.赵某欠付乙的赌债6000元

  D.孙某欠付乙的3个月前到期的借款20000元

  A B C D E F

  【正确答案】 B, D

  【知 识 点】代位权

  【答案解析】

  (1)选项A: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2)选项C: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

  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能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B.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应不少于20家

  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D.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A B C D E F

  【正确答案】 A, B

  【知 识 点】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

  【答案解析】

  (1)选项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 定发行价格;(2)选项B: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 的数量不少于2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无论是普通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还是已经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且发行对象必须只能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上述的特定对象的有(  )。

  A.公司的股东

  B.公司的监事

  C.公司的核心员工

  D.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法人投资者

  A B C D E F

  【正确答案】 A, B, C, D

  【知 识 点】非上市公众公司

  【答案解析】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1)公司股东;(2)公司的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符合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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