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考点: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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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考点: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法律援助对象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利益需要帮助,或者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我国公民。

  2、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三、法律援助范围

  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民事、行政案件: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绐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四、法律援助机构

  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立法或者计划设立的,或各社会团体或个人基于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自发建立的实施法律援助的特定组织形式。

  五、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申请: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六、法律援助实施

  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援助代理、刑事法律援助辩护、法律援助调解、法律援助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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