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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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时效

  一、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期限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满”不含本数。

  2.法定最高刑的理解:指犯罪所应适用的相应幅度的最高刑,而不是法条的最高刑。

  3.只有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才存在追诉期满后,重新追诉的问题。

  4.经过20年需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起算: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

  三、中断:追诉期间又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只是指前罪而言的,新罪时效的计算不受影响。

  四、延长:

  1.概念:

  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导致追诉时效停止计算,也即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2.适用情形:

  (1)已立案而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永远能追诉。立案和逃避两者缺一不可。

  (2)被害人控告,应立案而未立案的。

  (09年)55.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D)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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