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点:权力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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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点:权力与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在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2、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二、权利和义务的释义

  1、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2、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三、权利和义务的本质、特征、作用

  1、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是隐含在法律规范中,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

  2、任何法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①以社会承受力为限 ②互为界限 ③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受程度上的限定4、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5、相比于义务,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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