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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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兼并目的的行为。实施收购行为的投资者称为收购人,作为收购目标的上市公司称为被收购公司。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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