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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光山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4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6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4名,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要求。专科及以下学历3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26日(本方案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报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光山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和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