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办法
1、本次公开招聘按公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2、不进行笔试的岗位,按公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但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6:1以上(含6:1)的,需参加笔试考试,即按公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需参加笔试的,在报名结束后5日内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务费3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1)教师岗位(不包括县幼儿教育中心医疗卫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一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其他岗位(包括县幼儿教育中心医疗卫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等内容)一科,满分为100分。
4、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光山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西部建设、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在笔试原始成绩基础上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6年10月21日下午17:00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未提交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预征大学生士兵是指信阳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常住户口在我县或国家从我县统招的光山生源大学生,男性要求23周岁以下专科毕业生和24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女性要求22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报名时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参加应征入伍,在报名结束后,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将在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后出现的空缺,拟参加面试的人员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招聘马畈高中、县幼儿教育中心(不包括医疗卫生岗位)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各中心学校全科教师、县幼儿教育中心医疗卫生岗位及其他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如同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在不同的面试组参加面试,为避免因这些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出现不平衡而影响面试的公平、公正,将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
5、面试时,若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或相同面试方式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6、面试工作由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进行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