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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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章程

  2016年3月,我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800人,实际招生计划按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符合报考条件后,报考我校各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报考学科 或专业代码 报考学科 或专业名称 毕业专业要求
1001- 基础医学 医学类专业或医学相关理学类专业
1002- 临床医学(学术型) 临床医学类专业眼视光、康复、影像医学技术专业等理学学位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对应临床医学下眼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专业不接受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
1003- 口腔医学(学术型) 口腔医学专业或口腔修复工艺等理学专业不接受非口腔医学专业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1007- 药学(学术型) 药学专业药理学可接受临床医学类专业,其他均不接受非药学专业
101100 护理学(学术型) 护理学或临床医学类专业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临床医学类专业
0710- 生物学 医学类专业或医学相关理学类专业
010105 030501 030505 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 不限制专业
0972-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
105400 护理(专业学位) 护理学或临床医学类专业
105500 药学(专业学位) 药学专业不接受非药学专业
95200 兽医(专业学位) 畜牧兽医相关专业

  注: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学术型研究生报考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执业医师资格受限,请慎重报考。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报考要求

  根据学位[2015]9号文件《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 “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学历:仅限普通全日制本科;

  2.学位:医学学士学位(应届生应在2017年7月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专业:只接受临床医学类专业,不接受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专业。

  注:①其他学习形式(含四年制本科、理学学位、成人、自考、高职高专、网络教育等)无论是否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均不允许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②不需进行第一阶段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或已取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正在培训中的人员不允许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建议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型。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以及初试时间流程安排参看教育部教学[2016]9号文件《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我校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报考时不区分院系所,在研究生录取后确定院系和导师。各专业及导师实际招生人数以2017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及实际情况为准。

  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复试方案和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备选科目复试时通知。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六、调剂

  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兽医专业学位学制两年外,其余学制三年。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多层次的奖助政策。

  (一)国家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省级: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在40%左右,可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校级:

  1.校长基金:资助科研创新和贫困在校生。

  2.发表SCI论文奖励:在我校规定的被SCI索引收录的期刊所刊登的论文,按影响因子给予奖励。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通过评选获得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给予奖励。

  4.三助工勤岗位津贴: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工勤岗位,并发放津贴。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将不承担责任。

  (二)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十一、考试自命题综合科目

  (一)医学综合: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和外科学(总论)

  (二)中医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和中医内科学

  (三)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包含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和外科护理学

  (四)药学综合(一):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和药剂学

  (五)口腔综合一: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学

  (六)卫生综合: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和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七)生物综合一:生理学、生物化学和细胞生物学

  (八)生物综合二:动物生理学和动物生物化学

  (九)兽医基础:兽医药理学和兽医病理学

  (十)兽医学:畜禽传染病的防治和畜禽常见内科病的防治

  (十一)食品营养与化学:食品微生物学和食品化学

  十二、联系方式

  网址:http:// yjsc.jzmu.edu.cn

  通讯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科

  邮政编码: 121003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 0416-4673939、4673679

  传真: 0416-4673939

  单位代码:10160

  未尽事宜请与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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