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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广州医科大学招生 2015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15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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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学校地址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邮政编码:511436。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高校区地址:广州市江高镇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地址:广州市从化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广州医科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本科、专科(高职)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

与2015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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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学校地址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邮政编码:51143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本科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儿科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招收理科类考生;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招收文科类、理科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

与2015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 我校所有本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汉语言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民考汉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男生。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对女身高1.58米以下,男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

2016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徐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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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0313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221004)

一、学校概况、招生计划

详见《徐州医科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2.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所有学生进校后进行复检,凡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江苏考生进档后,两门选测科目有一门A+可以加2分,一门A+一门A可以加3分,两门都是A+可以加5分,然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再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二、三志愿间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间级差为1分,四志愿之后各志愿间不设级差。级差分计入投档分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4.江苏考生分文、理科计划、录取。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一本为BB,二本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要求合格。

5. 江苏省外考生,考试科类要求以各省公布政策为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原则同江苏省;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后按照院校“志愿清”、“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

6.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和其他考生按同一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收费标准

  培养费:5200 ~ 6800元/年;

  住宿费: 800 ~ 1500元/年。

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6-83262118,0516-83262555

2、电子邮件:zsb@xzmc.edu.cn

3、网址:http://www.xzmc.edu.cn,http://zsb.xzmc.edu.cn

五、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补充说明: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卫办〔2006〕90号)文件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学生就业政策有所调整,详细内容请查阅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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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哈尔滨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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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校本部招生批次为本科一批

大庆校区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科

(四)学校代码:10226

(五)学校地址: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

大庆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邮编163319)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监督招生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大庆校区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首都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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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右安门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校区,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属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一条 本科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各项调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不超过5分。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会考科目和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三...

2016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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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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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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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大连医科大学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学制为八年专业,学习年限为8-10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150.97万平方米(约合2264.5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平方米;生师比15.4;专任教师93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464.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672.7元;图书98.6万册,生均图书47.2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校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科门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00201K

临床医学

8

医学

医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5+3”一体化培养,由七年制调整而来

100201K

临床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5

医学

医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医学

医学

 

100301K

口腔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401K

预防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701

药学

4

医学

理学

 

100703TK

临床药学

5

医学

理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医学

理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医学

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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