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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法人和自然人
一、法人
(一)法人的独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区别于合伙等其他组织的特征。
(二)法人终止原因
1、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5、宣告破产的
6、被法院强制解散的
二、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胎儿的应留份额问题
3、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在18岁以上,精神正常
(2)限制行为能力
(3)无行为能力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救济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行为效力待定
(4)超出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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