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法人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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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法人和自然人

  一、法人

  (一)法人的独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区别于合伙等其他组织的特征。

  (二)法人终止原因

  1、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5、宣告破产的

  6、被法院强制解散的

  二、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胎儿的应留份额问题

  3、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在18岁以上,精神正常

  (2)限制行为能力

  (3)无行为能力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救济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行为效力待定

  (4)超出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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