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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自2017年起,华东师范大学将在本科招生录取中逐步推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的目的和要求,及是否符合学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考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如下有关内容:
(1) 学生本人的自我介绍及对未来职业或专业兴趣情况;
(2)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3) 在学校的学科成绩以及学科成绩的校内排位情况;
(4) 参与研究型课程学习的情况;
(5) 个人有关学科类、科技活动及体育、艺术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创造发明专利获得情况等;
(6) 参与中学特色指标评价情况。
★使用范围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综合评价录取中的使用
对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和校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将根据当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要求,在资格初审阶段,主要查看考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在校测阶段,考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将作为校测面试的重要参考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中的使用
对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自主招生初审和校测的参考依据。学校将根据当年自主招生政策的报考条件要求,对应参考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有关内容,作为评判考生是否能获得学校自主招生初审通过资格的依据。在校测阶段,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将提供给校测面试评委作为评价依据。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依据。
4.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其他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使用
上海考生报名参加华东师范大学各类特殊类型招生或有关本科招生的各类活动中,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并将此报告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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