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其他业务

  考点十二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考点十三 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2)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3)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证券公司调整相关信息的公开方式。

  考点十四 约定式购回和报价回购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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