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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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红鹰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径和自主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 宁波大红鹰学院 ,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邮政编码:315175;宁波大红鹰学院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政编码:315327。

  第四条 办学类型: 民办 (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本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31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科类及计划

选考科目范围

学费(元/学年)

普通类

艺术类(美术)

1

电子商务

40

 

技术 历史 化学

20000

2

工业设计

30

 

物理 化学 技术

18000

3

秘书学

20

 

历史 思想政治 化学

16000

4

文化产业管理

20

 

不限

16000

5

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110

 

不限

21000

6

市场营销

20

 

不限

16000

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0

 

不限

17000

8

动画

 

30

历史 地理 生物

19000

9

合计

280

30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七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至少有一门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P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6.报考动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需参加2017年浙江省美术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普通类、艺术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3月20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站(www.nbdhyu.edu.cn/zsb),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打印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7)身份证复印件。

  6.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22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13777050643,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九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含学习能力、社会实践、竞赛成绩、荣誉证书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由专家对书面材料进行评分及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100分)×30%。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9日至4月16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2.缴费

  (1)缴费标准: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缴费方式: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8日至4月16日通过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方式一:直接登录我校网上缴费平台jf.nbdhyu.edu.cn;方式二:通过登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报名缴费,进入网上缴费通道。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缴费,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缴费。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我校的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其中工业设计专业增加美术基础测试环节,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综合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5-16日进行。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的,可累计,最高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


序号

类别

竞赛(项目)名称

获奖等级

计分

备注

1

学科竞赛类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国际或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10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

5

2

科技创新类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10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

5

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0

3

语言文学类

正式出版文学专著

 

10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含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10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10

全国创新英语大赛

全国优胜者

10

4

体育特长类

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

10

不限高中阶段

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全国性比赛前八名

10

限个人项目

省级比赛前八名

5

5

艺术特长类

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全国性比赛前三名

10

限个人项目

省级比赛前三名

5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A级

10

不限高中阶段

B级

5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10分)。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统一选拔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和艺术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红鹰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普通类、艺术类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2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计2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美术类考生的高考成绩为综合分,往届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分方式也照此执行,其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门科目经赋分后取平均值。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高考总分

10%

40%

50%

  第十五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十七条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程序

日程安排

日期

考生

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登陆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http://www.nbdhyu.edu.cn/zsb/进行网上报名)

2017年2月10日3月20日

考生务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材料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22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书面

评审

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含学习能力、社会实践、竞赛成绩、荣誉证书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由专家对书面材料进行评分及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3月23日4月7日

书面评审结果查询

4月8日

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学生在网上平台缴费

4月8日4月16日

通过“书面评审”且已经缴费的学生可在缴费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月9日4月16日

综合素质测试(宁波大红鹰学院)

4月15-16日

考生可登陆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4月21日

学校招生网公告入围分数线及公示拟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月21日5月5日

入围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月6日

高考志愿填报

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普通类或艺术类提前志愿及相应专业

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

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和考分情况录取

入学

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2017年9月(具体日期待定)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第二十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dhy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bdhyu.edu.cn/zsb

  咨询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寒假期间可致电:13777050643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招生办官方微信:nbdhy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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