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管理人员特定性义务

  本文“2017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管理人员特定性义务”,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1) 挪用公司资金

  (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辅导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年时间表

  2017第二季度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题型

  2017年第二季度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表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 考试时间 备考辅导 证券从业考试题库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