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疑难点:关税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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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定减免税

  《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包括: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等。

  2.特定减免税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

  教材列入的: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物资等等。

  3.临时减免税

  一案一批,专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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