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疑难点:关税减免规定”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1.法定减免税
《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包括: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等。
2.特定减免税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
教材列入的: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物资等等。
3.临时减免税
一案一批,专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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