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扎实做好农业农村工作
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推动质量兴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快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全年粮食产能稳定在1300万吨左右。以“三区三园”为载体和示范,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调整种养结构,培育一批名牌农产品和“三品一标”产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服务业,抓好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改革完善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加强农机装备和设施农业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林下经济、远洋渔业、深水网箱养殖等。加强农业投入品管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狠抓农业标准化生产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农业。
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细化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体系,支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三资”管理,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增加特色农业险种,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继续推进国有林场、供销社和农垦改革发展。探索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
加快新农村建设。整县推进乡村规划与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推进94个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加快海堤达标加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完成170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和48宗小流域综合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全省中心村、小城镇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全面消灭人居泥砖房。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规范发展村民理事会,深化村(居)务公开。
(八)更大力度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以交通、产业、基本公共服务等为重点,着力推进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一体化发展。完善粤东西北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抓好内联外通高快速交通网项目建设。狠抓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加快重点转移项目落地建设,以项目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群,完成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800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400亿元,省产业转移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粤东西北地区的比重达30%。扎实有序推进新区起步区建设,促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实施第二轮全面对口帮扶。培育壮大县域经济,支持原中央苏区县、海陆丰等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提升珠三角优化发展水平。抓好珠三角“九年大跨越”收官各项工作。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高珠三角地区制造业全球竞争力,力争珠三角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33%。激发重点开发开放平台活力,加快形成新的增长极增长带。深入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等一体化专项规划,推进广佛同城化和三大经济圈建设深度融合。携手港澳推进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9+6”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大珠三角经济区。
大力推动产业共建。适应产业梯度转移规律,加强粤东西北和珠三角产业共建,下大力气推动跨区域产业链对接。重点推动珠三角大型骨干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的加工制造环节、增资扩产及转型升级项目,主导产业的配套企业,有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和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粤东西北转移,形成更紧密更合理的产业分工合作体系。省属国企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落户粤东西北。力争全年推动珠三角550个项目转移落户粤东西北。
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54.9%。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创建国家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推行“多规合一”,启动市县全域总体规划编制,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推广城市慢行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以县城为重点提高县域基础设施水平,创建宜居宜业城镇。深入挖掘南粤古驿道内涵,强化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
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力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36%。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完善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九)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强力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扩大能效对标行业范围,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完成200万千瓦电机能效提升,全面完成1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完成充电站、充电桩配套建设任务。推进海上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实施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工程。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完善碳交易机制,加大碳普惠制推广力度。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升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供给能力。
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化空气质量达标治理,全面实施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加强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扎实推进臭氧和PM2.5治理,确保优良天数稳中有升。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巩固石马河、淡水河等整治成果。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推进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截污纳管建设,加强厂网配套,珠三角各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强化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实现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目标。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快城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行垃圾分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深入推进粤东西北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严格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用地处置挂钩制度。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新增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20家,加快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绿色清洁生产行动,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快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森林城市群示范区建设。强化主体功能区分区管控,编制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林业、湿地、海洋等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新增造林22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9.0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严格实施湿地用途管制和占补平衡。加快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继续抓好雷州半岛生态修复。提升绿道网管理水平。实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建设美丽海湾、美丽海岸和生态岛礁,促进依法科学用海。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排污权和水权交易试点。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