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进行。本次考试的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
1.笔试。笔试科目按不同岗位分别设置:(1)护理、助产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综合卷;(2)临床、西医临床、急诊医生、心电、麻醉、影像诊断、放射诊断、影像技术、康复临床、康复技术、病理诊断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综合卷;(3)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医基础知识综合卷;(4)病理技术、医学检验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基础知识综合卷;(5)口腔岗位笔试科目为口腔基础知识专业卷;(6)疾病控制岗位笔试科目为预防医学基础知识专业卷;(7)药剂岗位笔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知识专业卷;(8)心理测量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心理学基础知识专业卷。笔试结束后,根据各科目考试成绩,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10名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入围面试人员书面申请自动放弃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试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列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在考试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临安人才网、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健康临安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对于报考单位(岗位)明确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报考单位(岗位)不明确的,先确定聘用单位(岗位),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具体单位(岗位)确定方法为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即第一名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第二名在余下聘用单位(岗位)中选择,以此类推。如有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办理录用手续的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临安市的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部分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7年9月30日止,工作经历证明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社会人员报考部分有户籍要求招聘岗位的,以2017年4月2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持户籍迁移证尚处于户籍迁移中的人员可以报考,但须于笔试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6.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考试成绩及相关通知等)将在临安人才网(www.larcw.com)、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ald.gov.cn)及健康临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63723364 (市人力社保局)、0571—61063697、63746266(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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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安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7年临安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xls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