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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丹东中考数学考试说明
根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版)》(以下简称《数学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初中数学学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试说明。(我市数学学科使用教材版本为《北师版》)。
一、命题原则
1、命题以《数学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程度要求为依据。
2、命题有利于改进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从而达到有效地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发展的目的,同时有利于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和深入发展。
3、命题注重对学生学习数学知识与技能的结果和过程的考查,注重对第三学段内容所反映出来的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的考查,注重对学生的数学思考能力和解决数学问题能力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
4、命题面向全体学生,科学地评价学生通过课改阶段的数学学习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二、考试范围
考查内容以《数学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为依据,包括第三学段的全部内容。其中“课题学习”不作为独立命题内容。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数与代数
试题将考查学生学习实数、整式和分式、方程和方程组、不等式和不等式组、函数等知识,探索数、形及实际问题中蕴涵的关系和规律,初步掌握一些有效地表示、处理和交流数量关系以及变化规律的工具,发展符号感,体会数学与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增强应用意识,提高运用代数知识与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应注重让学生在实际背景中理解基本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注重使学生经历从实际问题中建立数学模型、估计、求解、验证解的正确性与合理性的过程,应加强考查方程、不等式、函数等内容的联系,应避免繁琐的运算。
具体要求
(一)数与式
1、有理数
(1)理解有理数的意义,能用数轴上的点表示有理数,能比较有理数的大小。
(2)借助数轴理解相反数和绝对值的意义,掌握求有理数的相反数与绝对值的方法,知道 的含义(这里a表示有理数)。
(3)理解乘方的意义,掌握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及简单的混合运算(以三步以内为主)。
(4)理解有理数的运算律,能运用运算律简化运算。
(5)能运用有理数的运算解决简单的问题。
2、实数
(1)了解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的概念,会用根号表示数的平方根、算数平方根、立方根。
(2)了解乘方与开方互为逆运算,会用平方运算求百以内整数的平方根,会用立方运算求百以内整数(对应的负整数)的立方根。
(3)了解无理数和实数的概念,知道实数与数轴上的点一一对应,能求实数的相反数与绝对值。
(4)能用有理数估计一个无理数的大致范围。
(5)了解近似数,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并会按问题的要求对结果取近似值。
(6)了解二次根式、最简二次根式的概念,了解二次根式(根号下仅限于数)加、减、乘、除运算法则,会用它们进行有关的简单四则运算。
3、代数式
(1)借助现实情境了解代数式,进一步理解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
(2)能分析简单问题中的简单数量关系,并用代数式表示。
(3)会求代数式的值;能根据特定的问题查阅资料,找到所需要的公式,并会代入具体的值进行计算。
4、整式与分式
(1)了解整数指数幂的意义和基本性质,会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
(2)理解整式的概念,掌握合并同类项和去括号的法则,能进行简单的整式加法和减法运算;能进行简单的整式乘法运算(其中的多项式相乘仅指一次式之间以及一次式与二次式相乘)。
(3)能推导乘法公式:(a+b)(a-b)=a2-b2;(a±b)2=a2±2ab+b2,了解公式的几何背景,并能利用公式进行简单计算。
(4)能用提公因式法、公式法(直接利用公式不超过二次)进行因式分解(指数是正整数)。
(5)了解分式和最简分式的概念,能利用分式的基本性质进行约分和通分,能进行简单的分式加、减、乘、除运算。
(二)方程与不等式
1、方程与方程组
(1)能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方程,体会方程是刻画现实世界数量关系的有效模型。
(2)经历估计方程解的过程。
(3)掌握等式的基本性质。
(4)能解一元一次方程、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方程中的分式不超过两个)。
(5)掌握代入消元法和加减消元法,能解二元一次方程组。
(6)理解配方法,能用配方法、公式法、因式分解法解数字系数的一元二次方程。
(7)会用一元二次方程根的判别式判别方程是否有实根和两个实根是否相等。
(8)能根据具体问题的实际意义,检验方程的解是否合理。
2、不等式与不等式组
(1)结合具体问题,了解不等式的意义,探索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2)能解数字系数的一元一次不等式,并能在数轴上表示出解集。会用数轴确定由两个一元一次不等式组成的不等式组的解集。
(3)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一元一次不等式,解决简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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