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工作,且考生应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中涉及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特别是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各种残疾、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普通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普通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艺体类文科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艺体类理科考生:专业总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在我校组织的有艺术类校考的省份,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 外语
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部分省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排序规则参考艺术类文科考生。
第二十一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以我校《2017年省外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免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 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特困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2室)。
招生热线: 0731-82841171、88228176
传 真: 0731-88228169
网 址: http://zhaosheng.hnfnu.edu.cn
二○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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