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分公司设立程序

  本文“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分公司设立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说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司考三卷题库 司考三卷真题 司考三卷考点 司考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时间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