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监视居住

  三、刑期折抵

  (一)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及监视居住的期限

  (一)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1、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不得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的措施

  1、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三)监视居住的期限和执行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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