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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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招聘对象

  山西省康复研究中心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附表)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 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三、 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四、报名及笔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 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六、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

  1.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如招聘单位对健康条件有特殊要求,应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说明。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结果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2148802 0351—4239455

  监督电话:0351—404340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15日

  附件:2017年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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