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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吴江区备案制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吴江区教育系统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吴江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实施意见(试行)》,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180名。详情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专、职高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除外)。
(二)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8日至1999年7月20日期间出生的)。
(三)社会在职人员学历及户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吴江区户籍的全日制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教岗位);
2.具有吴江区户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生源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吴江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教岗位);
2.苏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户籍不限;已经在吴江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户籍不限。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驻军吴江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七)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报名
网址(http://www.wjhrss.cn:34219/ksbm/),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9:00到7月20日下午16: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7月21日9:00-11:30;13:00-16:00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一楼招聘大厅。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到审核现场的规定区域打印资格审核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者须携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先接受资格初审,通过后再接受资格复核:
(1)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指已经在吴江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户籍不限人员)。
(2)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吴江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吴江区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驻吴江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3)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外,另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复核通过后,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7月28日上午9:00至7月30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复印件恕不退还。
2.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本次招聘允许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低学段相应专业学科的岗位。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幼教岗位。
4.吴江区生源是指进入高校前为吴江区户籍的考生,苏州市生源是指进入高校前为苏州大市户籍的考生。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大市户口。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5.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③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④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7年7月20日前符合。
9.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考生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2位小数。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7月30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吴江”网站(http://www.zgwj.gov.cn/)“公告公示”栏目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结果。
(二)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考生根据相应学科及相关专业的教材进行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其中中专、职高学校专业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09——015),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其面试分包括说课与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各占面试总分的50%。
幼教岗位考核简笔画、钢琴弹唱、钢琴演奏、舞蹈四项基本技能。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后在中国吴江网站(http://www.zgwj.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进行,体检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政审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吴江网站(http://www.zgwj.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区教育局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录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专业(部分岗位定向报名的除外)填写择校志愿,岗位代码为“001——008”、“016——022”和“024——031”的每位录用人员可在本人报考岗位所对应的学校(详见职位简介表备注栏)范围内选择三所学校进行填报(同一岗位内学校数少于三所的,按照实际学校数进行填报),依照录用者考试总成绩排序,以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确定拟录用学校,择校时间和地点由教育局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的备案制教师与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吴江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合同》,在职期间薪资报酬比照事业同类在编人员执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退休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备案制教师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经考核不胜任教学岗位要求的,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合同条款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应聘中专、职高学校专业教师岗位人员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一经录用,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合同条款终止(解除)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参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5582,63481973,63985581,63985536,63981967;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81968 。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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