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衡阳衡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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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7年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6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年龄、资格条件等详见《衡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认定。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选择合适的岗位;

  4、招聘岗位要求“大学生村官”的,报考人员必须是在衡东(含在外县市区服务的衡东籍“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最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5、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6、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2017年度教师公开招聘进入考核范围的;

  7、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有吸毒史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党建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7月22日上午8:00至7月25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2)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34-5231109、5231569)。

  (3)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其他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对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在笔试之前进行公告。已报考该岗位的(不含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3日上午8:00至8月4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8月6日上午(会计类:9:00-11:00;其他类: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分为两大类,每类安排一堂考试:

  1、会计类:报考岗位代码为174、175、176、178、179的,笔试内容为财务会计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其他类: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50分)和《申论》(5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四)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生面试和聘用资格,同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纪委监察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党组织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县。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关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定结果为准;学历证书和有关资格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县外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3)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及其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0日。

  (4)报考乡镇卫生院财务岗位年龄在35周岁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单位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表(要提供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以来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五)面试

  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聘请异地评委,每小组7人,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监督。

  1、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及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面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查阅成绩。自笔试公布之日起3天内,需查分的考生可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5231109、5231569)书面申请办理查分手续。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情形。

  (七)体检、选择单位和考核

  1、体检。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2、选择单位。报考岗位代码为174、175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选择单位,除县财政局要自主选报主管单位的志愿(再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到具体乡镇财税所)外,其他要具体选择到主管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3、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不予聘用。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选择单位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将结果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一经聘用,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3年,乡镇卫生院会计和计算机岗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察局 0734-5230801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编办 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5231569

  八、本方案由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7月13日

  衡东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附件1:衡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衡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简介.docx

  附件3: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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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7年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6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年龄、资格条件等详见《衡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认定。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选择合适的岗位;

  4、招聘岗位要求“大学生村官”的,报考人员必须是在衡东(含在外县市区服务的衡东籍“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最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5、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6、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2017年度教师公开招聘进入考核范围的;

  7、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有吸毒史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党建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7月22日上午8:00至7月25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2)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34-5231109、5231569)。

  (3)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其他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对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在笔试之前进行公告。已报考该岗位的(不含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3日上午8:00至8月4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8月6日上午(会计类:9:00-11:00;其他类: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分为两大类,每类安排一堂考试:

  1、会计类:报考岗位代码为174、175、176、178、179的,笔试内容为财务会计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其他类: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50分)和《申论》(5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四)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生面试和聘用资格,同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纪委监察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党组织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县。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关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定结果为准;学历证书和有关资格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县外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3)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及其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0日。

  (4)报考乡镇卫生院财务岗位年龄在35周岁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单位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表(要提供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以来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五)面试

  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聘请异地评委,每小组7人,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监督。

  1、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及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面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查阅成绩。自笔试公布之日起3天内,需查分的考生可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5231109、5231569)书面申请办理查分手续。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情形。

  (七)体检、选择单位和考核

  1、体检。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2、选择单位。报考岗位代码为174、175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选择单位,除县财政局要自主选报主管单位的志愿(再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到具体乡镇财税所)外,其他要具体选择到主管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3、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不予聘用。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选择单位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将结果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一经聘用,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3年,乡镇卫生院会计和计算机岗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察局 0734-5230801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编办 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5231569

  八、本方案由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7月13日

  衡东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附件1:衡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衡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简介.docx

  附件3: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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