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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为做好我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一般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当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日期为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8月1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8月4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62-880898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相片3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可在东源县政府网站下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领取准考证。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的,既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也可报考其它岗位,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和范围
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相关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三)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面试人数确定。
(2)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实施办法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审核完毕,工作人员应签名确认。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或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未能参加面试的,追究审核人员工作责任。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在总分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须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进行,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无效。体检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3.考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无特殊原因,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3.事业单位岗位如有服务年限规定的聘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期满。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考生取得聘用资格后,须服从主管部门工作分配,如不服从分配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8808983。
(七)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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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