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辅导讲义:宪政的概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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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辅导讲义:宪政的概念特征

  第五节 宪法与宪政

  【考点】宪政的概念特征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的,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以法治为基石的,以保障人权为目的。(四要素:民主、法治、人权+宪法)

  三大特征:

  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答 案】ABCD

  【知识点】

  宪法与宪政

  【详 解】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因此A选项正确。

  一般说来,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因此B、D选项正确。

  只有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才能有坚实的保障,因此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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