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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上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藁城区面向社会公开为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时由学校统一发放派遣证或报到证的),专业不限,藁城区户籍或生源。(应届生、硕士生、博士生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
6.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含区行政审批局)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2017年8月22日通过藁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藁城之窗http://www.gc.gov.cn.以下简称藁城区政府网站)、藁城区电视台、新藁城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此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地址:藁城区政府接待中心会议楼(原招待处)。
报名时间:8月28日9:00至9月1日17:00
缴费时间:8月28日9:00至9月1日18:00
现场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考生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并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藁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3份,此表可从藁城区政府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时提供电脑打印件。
2、报到证或派遣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藁城区生源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因升学而户籍迁出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照片7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照片背后加注姓名)。
4、报名费100元∕人。缴费地址:区行政审批局一楼北侧24号窗口(原行政服务中心,廉州路与昌盛街交叉口东南侧)
(二)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及减少岗位人数的通知公告会于9月8日公布于藁城区政府网站,请广大考生适时上网查询。
(三)《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报名后,于9月6日9:00至9月8日17:00携带身份证到藁城区政府接待中心会议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9月1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石家庄市藁城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3.其他: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9月15日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网站和藁城区政府接待中心会议楼查询;9月15日至16日其他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到藁城区政府接待中心会议楼查询成绩。
(二)资格复审
9月16日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由藁城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藁城区政府接待中心会议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笔试准考证》、派遣证或报到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藁城区生源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因升学而户籍迁出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记入该人的诚信档案。
(三)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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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上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藁城区面向社会公开为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9月18日9:00至9月19日17:00止,到藁城区政府接待中心会议楼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笔试、面试均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藁城区政府网站和藁城区政府接待中心会议楼查询公布。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本人档案,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走访座谈,当地公安、卫计、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方式,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在藁城区政府网站和藁城区政府接待中心会议楼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跟踪监督。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3.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5.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此公告由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监督检查
咨询电话:0311-88040654
举报电话:0311-88169706
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