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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100个
1.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3年。
2.药品的安全风险复杂性、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
3.执业药师禁止注册单位机关、院校、科研单位、检验机构。
4.参加执业药师考试条件之一中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5.药品生产、药品经营100%符合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6.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7.受刑事处罚、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销注册。
8.变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9.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少于15学分。
10.药品的质量特性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
11.药品的特殊性、专属性、两重性、质量的重要性、时限性。
12.药品的固有特性、有效性。
13.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4.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
15.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
16.执业药师注册条件:拿到证、有道德、健康、单位同意。
17.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公平与效率统一、统筹兼顾。
18.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
19.医疗服务体系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
20.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配备。
21.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物:滋补、含濒危野生药材。
2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周期3年。
23.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价性抽验。
24.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性抽验。
25.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实行100%报销。
26.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7.卫生计生部门职责:中医药、药物政策、基本药物。
28.中医药管理部门职责:中药。
29.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职责:药品价格。
3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医疗保险。
31.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
32.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
33.实施行政许可四个原则法定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便民与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34.药品上市许可颁发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
35.药品临床研究许可颁发药品临床研究批准证明文件。
36.行政处罚可要求听证程序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37.行政复议申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8.行政诉讼申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39.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0.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对民事纠纷的调节。
41.初步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阶段(I期)观察人体的耐受程度和药动学。
42.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II期)观察对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
43.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III期)进一步验证治疗作用和安全性。
44.上市后药品临床再评价阶段(IV期)考察药品广泛使用时的疗效与不良反应。
45.临床I期样本数健康志愿者20-30例。
46.临床II期样本数目标适应症患者不少于100例。
47.临床III期样本数目标适应症患者不少于300例。
48.临床IV期样本数常见病≥2000例。
49.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50.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