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人事任免权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人事任免权”,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人事任免权

    1.全国人大

1“全常”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2国家主席、副主席;3中央军委主席;4“两高”首长

主席团提名各代表团酝酿协商,最后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决定

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员总理人选。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


有权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选举与提名比较:1.领导人提名方式不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决定的提名主体很多。

1.投票方式不同:选举是可以投赞成、反对、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决定不能另选他人。


罢免

对于以上人员,全国人大可以罢免。罢免案提出:主席团或者三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提出。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

人大

闭会

期间

1.根据总理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2.根据最高法院院长提名,任免最高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

3.根据最高检察院院长提请,任免最高检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可以看出他们是领导关系

关联记忆:澳门检察长由特首提名,报国务院任命。检察官由检察长提名,特首任命

4.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3.地方人大

选举一府两院

1.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人大主席、副主席)

2.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3.同级两院院长。选举及罢免检察长,须报上级检察长提请其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产生,由人大主席团代表联合提名

省级:30名代表联名;设区市及自治州:20名代表联名;县级、乡级:10人以上;

总理无权任免地方行政首长;总理提名副总理;地方正职行政长官不能提名副职

罢免

县级以上人大开会期间,主席团、常委会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两院院长提出罢免。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乡级人大开会时,主席团或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罢免案,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罢免案通过: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

县级以上:选举罢免上一级人大代表

  4.地方人大常委会

地方人大常委会

1.决定省级、市级、区级副职行政长官个别任免

2.根据省级、市级、区级正职行政长官提名,决定本级政府秘书长、厅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任免,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3.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4.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查员,批准任免下一级检察院检察长

5.省级、市级、县级、区级正职行政长官、两院正职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该部门副职领导中确定代理人选。代理检察长人选需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6.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大代表缺额、撤换个别代表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动态

  2017年司法考试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考一卷题库 司考一卷真题 司考一卷考点 司考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时间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