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人的尊严概述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人的尊严概述”,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人的尊严概述

  人的尊严概述

  人的尊严的宪法的最高价值,是指在国家与人的关系上,人是目的;每一个人都应当被善待,其内在价值受到尊重;人人都享有自我实现的权利。人的尊严既是一项宪法原则,又是一项绝对性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对国家权力产生拘束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被克减、限制或剥夺。即使对于被判处监禁和死刑的囚犯,也无法限制或剥夺其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尊严。

 

 人的尊严表明个人必须受到尊重的内在价值,内涵十分丰富。

  它由人的不可替代性出发,在国家与人的关系上,要求每一个人都不能被降级对待,不能被作为手段;每一个人都应获得必要的生活条件,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大体上,人的尊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尊重和保护个人,个人自主生活,不受侵犯。二是个人应当享有生存权、精神自由,过体面的生活。前者是防御性的消极权利,后者是获得国家照顾的积极权利。

  人类对个体尊严的认识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

  公元前5世纪,当时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普罗泰哥拉就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至高无上,提出了“人是衡量万物的尺度”的命题,把人置于自然界的中心位置。苏格拉底进一步把哲学的任务理解为认识人类自身。古罗马时期斯多葛学派从共同人性论的角度,主张每个人作为人类的一分子都有具有他人必须尊重的价值,即使人们在地位、天赋、财富等方面存在差别,维护人的尊严也是最起码的原则。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类完成了历史上最伟大的一次“人的发现”。它以人性代替神性,把人置于宇宙万物的中心,高度赞扬人的理智和精神。文艺复兴强调人的自然本性,主张人的天生平等和意志自由,把人从神权束缚下解放出来。文艺复兴的个性解放思想从经济层面上讲,表达的是新兴资产阶级积累资本和发财致富的愿望,人的尊严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发现。18世纪末期,康德在****思想领域发动了一次新的革命,他第一次系统地说明了人的自我意识的哲学基础,为人的独立自主和尊严提供了哲学理论基础。康德认为,人是主体和目的,不是客体和手段。这一认识为人的尊严做了极好的哲学注解。

  但受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限制,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与公民权宣言》都没有确认人的尊严。当时,人的尊严尚未成为一项基本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鉴于法西斯野蛮践踏人的尊严和无视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人们深切地认识到,人的尊严是一项最基本的****,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价值,没有什么比人的尊严更重要。1945年《联合国宪章》在前言中指出:“为避免后世再遭受当代人类两度身历苦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世界****宣言》宣告“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在序言中重申基本****源于人的尊严这一核心价值。1993年第三次世界****大会制定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在序言中规定:“一切****都基于人类固有尊严和价值”。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动态

  2017年司法考试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考一卷题库 司考一卷真题 司考一卷考点 司考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时间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