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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须能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天津市户籍且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在报名日期前具备)。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6.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过行政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受过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学历及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1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7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红桥教育网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qzf.gov.cn
红桥教育网:http://www.hqjy.net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为: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9:00至2017年11月12日18:00结束。
审查时间:2017年11月8日9:00至2017年11月13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7年11月8日9:00至2017年11月14日18:00结束。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改报时间:2017年11月16日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与缴费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考务费: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每天9:00—11 :30,13:30—17:30)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试+写作)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
4.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4日18:00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8日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红桥教育网(http://www.hqjy.net)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本人(他人代办,须填写委托书,由代办人持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2017年12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持复审材料到红桥区教育局(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审材料:
2017年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考试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学历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会计岗位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两套。
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考试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学历证、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英语等级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会计岗位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两套。
资格复审合格者,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即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
面试缴费时间:2017年12月20日8:30至12月22日17:00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12月20日8:30至12月22日17:00
2.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教师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学科试讲(含板书设计)相结合。
校医岗位、会计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三)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于2017年12月28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红桥教育网(http://www.hqjy.net)同时发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红桥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红桥教育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报到和聘用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
咨询电话:022-26552267 022-86513022
监督电话:022-86513027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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