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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关于市直40个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及时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按照2014年8月4日市人 民政府〔2014〕7次(总第157次)常务会议纪要“公益性岗位的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重点向城市公共管理类岗位倾斜,严格控制后勤服务类岗位数 量”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40个市直单位补充招用治安维护协管、流动人口 协管和市场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用人员为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胜任本次招用相关岗位的“4050”人员212人,后勤辅助岗位“4050”人员2人,共计214人。具体如下(见附件)
二、招用人员范围
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农村高校毕业生户籍性质不限)、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具体为:
1.高校毕业生
招用范围为我市生源,即升学前户籍为我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全国统招范围毕业五年之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1)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
(2)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父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4050”等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上 述人员均需先到市、县(区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了 解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及程序,请登录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从“创业就业”栏中查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晋中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部分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
三、招用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10日。
2.报名地点:晋中市就业指导中心(龙湖大街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一楼大厅)。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晋中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用。各招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
(三)公示。从面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招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60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招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用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招用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办法》、《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补充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用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3075639
咨询电话:0354-3075500 307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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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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