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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磐安县行政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7名,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及待遇等详见《2017年磐安县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一)。也可登录磐安人才网(www.parcsc.com)查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负责受理和汇总。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市场(振兴街55号)
县人力社保局就业处报名咨询电话:84661822
县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84881212
县经商局咨询电话:84660589
县安监局咨询电话:84660885
县农业局咨询电话:84668519
县国土资源局咨询电话:84661524
县旅游局咨询电话:84660332
尖山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84791083
安文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84661160
玉山古茶场文保所咨询电话:84715828
胡宅乡卫生院咨询电话:84701307
五丈岩水库管理处咨询电话:84791216
大盘山博物馆咨询电话:84661300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和填写报名表一份,有工作经验要求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按照公告公布的条件填写《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可在磐安人才网www.parcsc.com自行下载,已就业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笔试
笔试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公用卷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党史国情、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公文写作等。招聘单位也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考查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3日,考试时间、地点、内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淘汰20%的比例划定。
其中,面向2017年磐安县事业单位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招考的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尖山镇人民政府、安文镇人民政府等普通岗位,不再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以该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笔试总成绩为准,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报名人员需重新参加笔试。
(四)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要求技能测试的岗位(大盘山博物馆讲解员),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5确定技能测试对象。
(五)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
入围面试(技能测试)的人员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多门课的按满分100分折合后计算)、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4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6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体检。已参加过2017年浙江省磐安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不需要再体检。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计划招聘岗位数,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数,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特别提示
1. 本次招聘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人才网(www.parcsc.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人才网(www.parcsc.com)公告栏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2.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3.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4.对应聘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5. 应聘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182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和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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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市场监管局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磐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磐安县农业局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磐安县旅游局
尖山镇人民政府
安文镇人民政府
磐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胡宅乡卫生院
五丈岩水库管理处
大盘山博物馆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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