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刑罚的体系”,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刑罚的体系
一、掌握每一种刑罚的执行机关
1.主刑:
(1)管制: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做禁止令。
所谓禁止令,是指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拘役:公安机关。
(3)有期徒刑:监狱,如果余刑在3个月以下,由看守所执行。
(4)无期徒刑:监狱。
(5)死缓:监狱。
(6)死刑立即执行:法院。
2.附加刑:
(1)罚金:法院。
(2)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
(3)没收财产:法院。
3.刑罚的特殊执行方式与变更
(1)缓刑: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做禁止令。
(2)减刑:主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减刑以后仍然由哪个机关执行。
(3)假释: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
(4)监外执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
二、死刑:
重点注意禁止适用死刑的人员: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以及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审判时:指从羁押时开始。
(2)怀孕:只要自被羁押时开始,发现怀孕或在此期间曾经怀孕的即视为怀孕,即使已自然或人工流产。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注意:
1.即使是违反计划生育的,也不得适用死刑。
2.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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