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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要求,经太原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党群系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其中:市委宣传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市信访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市人大办公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市文联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市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2、政府系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其中:市民政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市文化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市统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市政府办公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市文物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市粮食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3、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如此类岗位无人报考,相应计划名额合并至指定岗位,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中。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和其它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8、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
8、考生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聘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太原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户籍为太原市或从太原入伍的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1月16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11月23日8:00至2017年11月27日18: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提交报名申请。
2017山西太原市直事业单位报名入口:http://www.typta.com.cn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2017年11月27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2017年11月27日18:00至11月29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个别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者要求层次较高的,确实难以形成市场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7年11月29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生50元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17年11月29日18:00前前往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桃园三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层)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7年12月13日8:00 -12月15日24:00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5、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分值100分。
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确认。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考生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在校所学科目等;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户口本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再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考生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成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服务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
太原市委组织部:2020564
太原市委宣传部: 4030693
太 原 市 文 联:2023552
太 原 市委党校:7521026
太原市人大办公厅:7522202
太原市信访局:3335108
太原市民政局:4250362
太原市文化局:4223654
太原市统计局:2020483
太原市政府办公厅:4223231
太原市文物局:5257327
太原市粮食局:3074571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 202094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001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希望应聘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报名过程中,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以免因填写有误或填写信息不完整而影响审核结果。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联系。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担。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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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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