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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教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9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见《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中小学岗位招聘范围:一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二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8年应届重庆籍免费师范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2.幼儿园岗位招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特殊教育岗位招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天);
5. 本次招聘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所有考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其全日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取得相应等级、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名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本科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 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证书,其他岗位不做要求;
8.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9.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三)其他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西南大学就业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大厅(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空港新城小学对面)。
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考生须提供《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各类情况。凡是符合简章和岗位所规定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3.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学生证,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1份(加盖院系公章,须有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统计表),④《报名登记表》(须加盖所在院系公章)1份,⑤报考英语岗位的须提供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1张,⑦属免费师范生的,还需提供免费师范生相关证明材料,如学校证明、协议书等。⑧报考特殊教育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大学成绩单。
(二)考试考核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1.中小学岗位、幼儿园岗位,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于资格审查时现场告知,并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报名点张榜公布。
①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抽取试讲片段,现场备课、上课,备课时间10-15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左右。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②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③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凡考试考核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人员,须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特殊教育岗位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的,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于资格审查时现场告知,并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报名点张榜公布。
①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抽取试讲片段,现场备课、上课,备课时间10-15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左右。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②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③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凡考试考核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人员,须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5及以上,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地点于资格审查时现场告知,并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报名点张榜公布。
①笔试(分值100分)
笔试内容为《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特殊教育方面专业理论、学科知识。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
②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抽取试讲片段,现场备课、上课,备课时间10-15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左右。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专业科目测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③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40%。
专业科目成绩成绩当场公布。凡考试考核总成绩或专业科目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人员,须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考试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三)选择聘用学校和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学科范围内,在考试考核总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专业学科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优先。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15日18:00前到区教委人事科报到(未按期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体检及以后环节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18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具体安排可登录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brs.gov.cn/)、渝北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cqybedu.com)查询。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 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2. 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3.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在规定时间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4.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免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023—67803904;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12631、023—6782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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