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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按照2017年度全县事业单位编制、增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
(一)招聘人数。124名。
(二)招聘对象。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和职数见附表《2017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是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二是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以及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四是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年在读生;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聘)用的人员。
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一)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如年龄限制在40周岁及以下,那么计算时间应为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以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三)各类证件要求。相关岗位所需证件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四项目”要求。“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应是2017年7月31日服务期满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根据襄阳市人社局审核批准的《2017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通过襄阳市人社网、保康党建网、《今日保康》报、保康人事考试网、保康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8:30至11月27日18:00(双休日不休息)。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种报名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设在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三楼办公大厅。现场报名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所设置的条件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四项目”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现场初审,填写《2017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年龄、学历(分全日制普通或成教学历)、专业、籍贯、从业资格、专业工作经历以及本行业工作经历等。然后登陆保康县人事考试网(www.bkrsksw.org.cn)点击《网上报名》开始报名,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对报名初审资格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笔试入围后经资格复审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证件和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人员应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纸质1寸正面证件照二张。
3、缴费和领取准考证。现场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需现场缴纳考务费,网上报名人员请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计10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待遇。
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并盖章)方可减免考务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12月6日至8日,请报考人员到襄阳市保康县人社局三楼办公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4、岗位选择。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9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本次笔试保康县人社局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地点。请详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请详见《岗位一览表》所设置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4、加分政策。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等项目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50%=笔试总成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12月15日18:00时前到保康县人社局人事考试院(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7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5楼)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保康县人社局门前公告栏发布,请考生登陆保康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岗位一览表》设定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开考前,由保康县人社局在《保康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网上报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保康县人社局对网上报名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场报名资格初审以及网上报名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由保康县人社局发放《2017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以下简称《面试通知书》)。网上报名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网上报名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入围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保康县人社局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保康县人事考试院信箱(23638475@qq.com或1064314579@qq.com)。未出具书面声明而招聘组织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组织单位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予以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网上报名人员资格复审时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印证。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
网上报名考生资格复审以及现场报名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开考前,由保康县人社局在《保康人事考试网》上发布《2017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以下简称《面试公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五)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请考生登陆《保康人事考试网》或在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门前公告栏中查询。
(六)体检、考察
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岗位一览表》中有“优先”条件要求的,是指总成绩相同时,其“优先”可优先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程序。若无“优先”条件要求的,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考生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应在体检、考察考生公示后十日内向保康县人社局人事考试院提交个人学籍档案以及个人手写自传一份(个人自传写法请在《保康人才网》中查询),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1、体检。身体健康检查参照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由县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进行考察。考察办法:一是2017年应届毕业生重点审查本人学籍档案,有工作经历的还需现场考察;二是往届毕业生重点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对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和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以及其毕业证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无注册的实行“一票否决”。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及《保康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该考生所报考的职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不少于五年的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落实相关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岗位一览表》中设置的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被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五、咨询及联系电话。 0710--5990069,5990023,5990030,5990025。
附件:
1、《2017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2017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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