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重庆文理学院招聘简章(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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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17-201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 学校概况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坐落在重庆市城市发展新区永川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成渝城际高铁、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在永交汇设站,永川长江大桥贯通两岸。成渝城际高铁将永川到主城区的距离缩短至仅需15分钟,到成都不足1小时。渝昆铁路、永泸高速即将贯通,永川港是长江进入重庆的第一个千吨级港区,永川通用航空机场、郊区铁路正在建设,永川货运机场、连接主城区的快轨正在规划。学校开设了59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85名工作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教学、科研人员75名,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辅导员5名,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教辅人员5人,具体岗位、条件、计划等详见附件《重庆文理学院2017-2018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人员面向国内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即2018年8月31日以后的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年龄限制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后面依此类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

  3.省部级及以上人才或特殊紧缺人才在报名时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

  五、招聘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的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应聘申请表》(重庆文理学院主页http://www.cqwu.net/)招聘专栏下载),和个人详细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本科、硕士、博士)、科研经历、主要学术成就、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发表文章目录、专利及获奖情况)打包压缩,以“姓名+学历+职称+所学专业+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rczp315@163.com。

  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

  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3.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及各二级单位初步审查后,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各二级单位通知相应人员参加相关考试考核。

  4.综合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讲课、说课或学术答辩,分值100分。

  面试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60%+面试考核×40%。

  (二)硕士研究生的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前。

  2.报名方式

  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先到重庆文理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218.194.176.27/HR_/zxyp/index.jsp)填写报名信息,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下载《重庆文理学院应聘申请表》填好后上传至系统。

  3.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及各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岗位逐一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通过资格审查后,应聘人员除提交重庆文理学院应聘申请表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2)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应由所属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3)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4)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自我介绍视频资料(1-2分钟);

  (7)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学校人事处及各二级单位资格初审后,于报名结束后在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

  开考比例为1: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4.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综合知识笔试、面试考核两个环节。综合知识笔试拟定于2017年12月中旬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于12月上旬在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站公布。考试考核时间原则上为非工作日。

  (1)综合知识笔试

  考试内容:重庆文理学院概况、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法律法规等;考试题型以案例分析或材料分析题等主观题为主,兼有部分客观题;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拟聘岗位数的1:3确定面试考核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第二天在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原则上采取随机抽题、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为100分。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请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评定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人员,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50%+面试考核×50%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参加考试的竞聘人员未达到1:3的岗位,竞聘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本次考试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值,可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

  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岗位且面试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登录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查询或电话咨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研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8年7月31日,学位证书尚在公示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8年10月20日。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硕士考核聘用后,学校不承诺提供房源用以购买或租赁,也不提供住房(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用。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老师 、王老师

  联系方式:023-49891713

  传真:023-49891710

  网址:http://www.cqwu.net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重庆文理学院人事处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2017-2018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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