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简章(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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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14名(详见璧山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

  2. 学历要求:

  (1)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免费师范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3)符合以下条件的2018年应届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或者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及以上奖项(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或者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就读大学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61分)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非城区学校可放宽到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或者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

  3.本次招聘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所有考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其全日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2年)及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适岗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者持《璧山区面向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及相关资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业成绩单等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该批次的一个岗位报名,参加前面批次招聘并已与我区学校签约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后面批次的招聘。

  2.招聘批次及报名时间、地点

  第一批次(研究生、免费师范生、重点高校本科生专场):璧山中学岗位1—15共计67个招聘名额,2017年12月5日上午8:30——12: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报名;

  第二批次(研究生、免费师范生、重点高校本科生专场):岗位16—46共计47个招聘名额,2017年12月8日上午8:30——12: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报名。

  第三批次:前两批次招聘剩余岗位,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名。岗位名额、报名时间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站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根据前三批次招聘情况,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和璧山区教委会商确定是否再进行剩余岗位招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地点同时进行。由璧山区教委及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符合条件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会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进行,体育艺术类考生须带齐报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所有用品。

  1.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达到面试成绩基本合格线以上的人员全部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员名单。

  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模拟上课或者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专业科目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签订就业协议

  在达到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依据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再按学历层次、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确定的体检人员,经现场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中,岗位31“城区小学”包括璧泉小学(2名)、城北小学(2名)、金剑小学(1名);岗位32“城区小学”包括璧泉小学(2名)、实验小学(1名)、文风小学(1名)。确定为岗位31、岗位32体检人选的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相应学校签约。

  因故不能现场签约的考生,须于次日内到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与用人单位、璧山区教委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签约。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资格条件等,均在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http://www.bseduc.com/)予以公示,公示中发现不属于招聘范围的就业协议作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不低于70分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其中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此外,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被聘用的研究生人员,还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工作建议邮箱:2522912065@qq.com。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 徐老师

  附件:1. 璧山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璧山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璧山教育校园招聘简章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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