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下):限期内备案、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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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下):限期内备案、申请、审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限期内备案、申请

  补充:1证券公司离任-2个月报告,2公司重大事项变更(3个月批准),3从业人员的违纪(10日报告),4信息披露(15日报告)5 中间业务规定:半年出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2日内报告。

  1.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后,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监机构”)的备案。

  2.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略)的中期报告。

  3.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略)的年度报告。

  4.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监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5.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6.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监机构。

  7.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监机构。

  8.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9.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日报送月度报告。(与证券法的13,14点区分)

  10.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数字规定:

  (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2)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日内向协会报告。

  (3)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11.申请期间(保荐机构资格或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12.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

  13.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14.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15.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等其他信息,会员应自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信息系统申报。

  16.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17.经规定途径采集的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会员应自收到撤销、变更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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