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下):设立公司条件及证券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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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下):设立公司条件及证券自营

  一、设立公司条件

  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数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等具有较好业绩,最近3年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2.期货公司设立的数字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

  (2)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人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具备的数字条件:

  (1)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2)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3)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4)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

  5.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数字条件:(全为3)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得行政处罚。

  6.合格投资者是指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个人或家庭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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