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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15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告
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巩固和加强国防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促进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有关要求,拟面向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开展定向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职责见附件。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2015年从沈阳市应征入伍;
2.服役期满正常退役且服役期间无违纪行为;
3.具有沈阳市户籍或从驻沈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信息发布及报名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7日9时至12月10日12时。报考人员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有关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时间顺延至2017年12月10日16时。信息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7年12月11日16时。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5日9时至2017年12月17日9时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招聘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从报名开始到聘用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9:30-11:00。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综合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对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荣获个人二等功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12月5-6日拨打“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进行登记,按时登记考生才能享受加分政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3日内,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数量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1:2,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六)面试有关事项
12月20日,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七)总成绩确定
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补录
对没有产生拟聘用人员的招聘岗位,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参加面试但未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考生依次自愿申报选择招聘岗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及补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一)体检
面试结束3日内,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务必查阅考生档案中学历、应征入伍、期满退役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拒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
1.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4-22539026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2539026
3.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24-22532563
4.纪检监督电话:024-2253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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